公告日期:2023-12-11
证券代码:833984 证券简称:民太安 主办券商:国开证券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在 3 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字号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 1 年以上的公司,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除有投资关系外,前款企业名称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拟计划收购两家外省企业,以满足公司在经营发展上的需求。公司拟购买海口沪深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份,股权转让对价为 :1 元;郑州辞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份,股权转让对价为 :1 元,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变更公司名称。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资产总额为 569,021,002.79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329,291,761.84 元。
本次拟收购企业,自成立以来未实际开展业务。截止 12 月 6 日,其中海口
沪深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3 万元,实缴资本为 0 元,账面总资产为 0.01 元,
账面净资产额为 0 元。郑州辞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实缴资
本为 0 万元,公司账面总资产为 0 元,账面净资产额为 0 元。本次交易金额共
计 2 元。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对外投资收购股权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本次交易完成后需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刘东旭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文化路 13 号兴力国际大厦 24 楼 24C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吕志谦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中兴南路与站西二路交叉口凯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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