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833984 证券简称:民太安 主办券商:国开证券
民太安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9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杨文明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无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董事麦建立、吴政平、施辉、张东风因工作地点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太安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拟选举杨文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可连选连任。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一、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太安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拟聘请刘影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公司拟聘请程伟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公司拟聘请张劲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拟聘请马兆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连聘可以连任。
二、聘请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太安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同意聘请王银钢先生为子公司(民太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民太安控股(深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太安集团”)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授信人民币不超过 1500 万,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贷款资金用于补充民太安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民太安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授信。由公司、民太安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文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另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二条,民太安集团及民太安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文明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与公司签订《信用反担保协议》。
民太安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的此项贷款为续贷,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自 2023 年 9 月起审议通过公司为民太安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质押及担保的议案。2023 年度,《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 2023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杨文明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向北京银行申请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1.议案内容:
民太安控股(深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太安集团”)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授信人民币不超过 1000 万。此次获批后,将与其原先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已获得的 1000 万元授信(该授信额度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累加,民太安集团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授信不超过 2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贷款资金用于补充民太安集团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利率、种类等具体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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