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30
关于对湖南三方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中喜财审 2023S01914-1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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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对湖南三方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 1-3
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对湖南三方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中喜财审2023S01914-1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关于对湖南三方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方股份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并于2023年6月30日出具了中喜财审2023S01914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关于挂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要求,现将对三方股份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如下:
(一)持续经营能力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三方股份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878.18万元、-970.57万元、-783.74万元,已连续三年亏损。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三方股份公司资产负债率147.69%,其中:短期借款账面价值624.31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116.87万元,长期借款账面价值50.41万元,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101.15万元,未来偿债压力较大。上述情况连同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三方股份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三方股份公司的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三方股份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审计受限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三方股份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312.78万元,预付账款账面价值62.04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995.84万元,应付账款账面价值765.87万元,合同负债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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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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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其他应付款461.28万元。由于三方股份公司财务人员离职,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无专业的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三方股份公司在2022年又两次更换办公地点,部分财务资料遗失;我们执行函证程序,但部分重大往来款项函证未回函,我们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往来款余额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2022年度,三方股份公司营业收入3,643.55万元,营业成本3,786.84万元。三方股份公司营业收入中部分销售款由三方股份公司管理层转入公司账户。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收入成本确认的相关资料,无法确定收入和成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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