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审 计 报 告
利安达审字[2024]第 0455 号
昆山艾博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昆山艾博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博机器人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
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艾博机器人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艾博机器人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艾博机器人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艾博机器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艾博机器人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艾博机器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艾博机器人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艾博机器人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昆山艾博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昆山艾博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于 2015 年 6 月由
昆山艾博机器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昆山艾博机器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9 日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以 2015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将昆山艾博机器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60.00 万元,原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原昆山艾博机器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即为昆山艾博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上
述变更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
字[2015]第 15132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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