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5
公告编号:2023-015
证券代码:834005 证券简称:松湖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4 月 12 日 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张志勇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志勇代表监事会汇报了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告编号:2023-015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对 2022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量及重要财务指标进行说明分析,并提出 2023 年公司财务工作内容及指标预算。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3-015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4,694,082.12 元,母公司未分配
利润为 2,526,616.45 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0,00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500,000.00 元(含税)。
上述权益分派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按照《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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