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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9 21:53:42 股吧网页版
松湖股份: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9

关于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

专项鉴证报告

目 录

内 容 页次

一、鉴证报告 1-2

二、专项说明 1-2

关于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

报告文号:中职信审专字(2024)第 0540 号
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湖股
份”)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
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松湖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和披露专项说明,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

中职信审专字(2024)第 0540 号 1

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通过自查发现2022年度会计差错事项,并对其进行了更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

2024 年 4 月,本公司通过自查发现本公司在编制 202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
未考虑下属子公司东莞市致通塑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和东莞一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母公司和少数股东的分红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及投资收益变动,致使本公司202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之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少数股东权益及投资收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对该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

二、更正事项的财务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 2022 年度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项目 更正前金额 差错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政策变更后金额①

资本公积 77,306.37 180,000.00 257,306.37 257,306.37

未分配利润 4,694,082.12 520,000.00 5,214,082.12 5,228,771.52

少数股东权益 2,854,30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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