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30
证券代码:834017 证券简称:方心健康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上海方心健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无法表示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会计事务所”)接受上海方心健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方心健康”)全体
股东委托,审计公司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
出具了(2021)京会兴专字第 60000004 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了专项说 明如下:
(一)方心健康应收账款年末余额 20,878.42 万元,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 6,012.53万元,兴华会计事务所对这些应收款项实施了函证程序,应收账款回函相符的金额占年末余额的 13.00%,其他应收款回函相符的金额占年末余额的 5.84%,对于未回函或回函不符的,兴华会计事务所无法实施满意的替代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披露的恰当性,也无法判断其对方心健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可收回性:2020 年 12 月 31 日,方心健康账面预
付账款余额 3,356.45 万元,其中账龄一年以上 1500 万。由于公司未能向兴华会计事务所提供对于预付账款交易背景相关资料,以及该类款项可收回性的评估依据,兴华会计事务所无法确定预付账款的性质及可回收金额。
(三)审计过程中,兴华会计事务所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和职业判断,设计并执行函证程序。截止审计报告日,兴华会计事务所未能取得充分、有效的函证回函,
也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替代性审计程序。因此,兴华会计事务所对与函证相关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长期借款、营业收入等报表项目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其列报的准确性。
(四)在审计中,兴华会计事务所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识别方心健康的全部关联方,兴华会计事务所无法合理保证方心健康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也无法判断这些交易可能对方心健康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五)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金额 3,211.32 万元,公司
尚未提供研发项目内控制度以及资本化依据,兴华会计事务所无法判断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六)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方心健康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金额为 910.00 万
元。截至审计报告报出日,方心健康对该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未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兴华会计事务所无法取得上述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金额, 以确认其列报的准确性。
(七)子公司上海方心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药品对外销售 3,648.49 万元,公司未能提供销售合同等相关证据,兴华会计事务所无法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来判断这些交易的商业合理性以及与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八)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和五、(5)所述,公司 2020 年度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439.62 万元,兴华会计事务所发现,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时对部分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了调整。兴华会计事务所未能获取公司调整账龄的依据,因此,兴华会计事务所无法确定 2020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充分、适当性。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公司拟采取消除该事项及影响的具体措施:
1、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针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事项加大整改力度,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解决影响审计意见的问题,争取尽快完成整改以消除影响。
2、全力配合审计工作
继续配合兴华所取得更全面的直接和间接材料证据,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本次无法表示意见所形成意见的基础,尽快消除化解各种不利因素。详细的说明及处理方案为: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一)方心健康应收账款年末余额 20,878.42 万元,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 6,012.53 万元,兴华会计事务所对这些应收款项实施了函证程序,应收账款回函相符的金额占年末余额的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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