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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18:29:57 股吧网页版
康普化学: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6


证券代码:834033 证券简称:康普化学 公告编号:2024-082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

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邹扬 持股 5%以 7,605,000 6.3835%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及

上股东 权益分派取得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减持 减持 减持价格 拟减持股 拟减持
称 量(股) 持比例 方式 期间 区间 份来源 原因

邹扬 不 高 于 不 高 于 集中竞 自 本 公 告 根据市场 北交所上 个人资金
1,191,352 1% 价 披 露 之 日 价格确定 市前取得 需求

起 15 个交 及权益分

易日后的 3 派取得

个月内

(一) 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前,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但本次发行上市终止的,本人可以申请解除自愿限售。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后因派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择机逐步减持,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拟减
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6、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7、本人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减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的,减持程序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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