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834044 证券简称:富泰和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
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
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并且能够带来经
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行为、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五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
(三) 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控制投资风险;
(四) 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
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
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条 投资部为公司对外投资前期调研、论证及后续管理部门。参与研
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十一条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
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和办理出资手续、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工作。并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经营责任目标的达成进行分析、监督。人事行政部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进行审计,以及对对外投资
进行定期审计。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重大投资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本制度第四章和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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