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834044 证券简称:富泰和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中的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及《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证券部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任职资格要求外,还应当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担任。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必须保证能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如果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公司现任监事;
(五)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
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
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及时
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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