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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17 18:36:29 股吧网页版
金锐同创:金锐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17


公告编号:2022-024

证券代码:834046 证券简称:金锐同创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金锐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二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2
第三章 股份......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五章 董事会......2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
第七章 监事会......2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1
第九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33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3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5
第十二章 全面要约收购......37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38
第十四章 附则......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金锐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 号玉泉慧谷8号楼二层0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76.22万元,股份总数为6076.22万股,每股1元,均
为普通股。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或共同申请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自行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就争议事项签订仲裁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仲裁;若未能就争议事项达成仲裁协议的,任意一方可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适用该等规定。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经营宗旨:诚信、责任、尊重、协作。

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培训;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宽带接入设备、网络设备、网关、计算机、服务器、存储设备、智能化技术设备、智能家居设备、物联网设备、云计算设备、互联网信息技术产品、信息安全设备、工艺品、专用设备、自行开发的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及前述产品的配套设备、零部件、配套软件;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咨询;产品设计;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会议服务;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维修计算机、办公设备;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核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
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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