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13
公告编号:2023-002
证券代码:834048 证券简称:ST 蓝灯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蓝灯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3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3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3 月 9 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受理。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蓝灯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公告编号:2023-002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厦门市巨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暘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9 月,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大数据新疆公安情报平台建
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项目编号为:0634-1940XZ1Z0487。协议中约定:被告中标该项目并和客户签订项目合同完成后,将与原告签订分包协议,由双方合作完成该项目的开发。被告在原告的积极协助下已成功中标该项目,却持消极合作态度至今未与原告签订分包协议。
自 2019 年 10 月开始,原告为了配合被告加快开发进度,在没有
签订分包协议的情况下,仍按被告及客户的要求积极开展该项目的开发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2020 年 4 月,被告却以需要客户明确指定由原告执行分包任务为由拒绝签订分包协议,致使原告不得不退出该项目。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理由:
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
公告编号:2023-002
院依法裁决。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支付人民币
800,000 元的经济损失。
2、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等待法院开庭通知。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案件是历史代理合同纠纷,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公司正组织人员积极应对,依法合规主张自身权益。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该诉讼暂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等候开庭通知。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23-002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书》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
上海蓝灯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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