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30
公告编号:2023-018
证券代码:834048 证券简称:ST 蓝灯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蓝灯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6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6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等待开庭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蓝灯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公告编号:2023-018
姓名或名称:广西伟斌众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 11 月 28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百色市公安局采购合同
书》(以下简称《采购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售情报分析系统,总价款为人民币 850,000 元(币种下同),项目验收合格后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第一笔款项 807,500 元,剩余的 42,500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
于 3 年免费维保期届满后支付。此外,《采购合同》第 10 条第 5 款约
定,被告逾期付款的,除了向原告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每逾期 1 日付款的应按合同总额的 1‰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随后,原告向被告交付情报分析系统,双方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签署《情报分析系统采购项目验收确认单》(以下简称《验收确认单》),确认原告已安装部署情报分析软件系统,实现相应的功能,并
提供合同约定的文档,免费维保期自验收日至 2020 年 11 月 28 日。
然而,项目验收后,被告一直未向原告支付合同款。2021 年 3 月
16 日,原告委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被告发送往
来款询证函,载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被告尚欠原告 850,000
元。同年 3 月 21 日,被告回函确认该信息无误。此后,尽管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能支付合同款。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人民币 850,000 元;
2、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人民币 1,491,560 元
公告编号:2023-018
(以实际支付之日为准,暂计至 2022 年 12 月 21 日):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等待开庭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案件是历史买卖合同纠纷,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该诉讼暂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正组织人员积极应对,依法合规主张自身权益。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民事起诉状》
公告编号:2023-018
上海蓝灯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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