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3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34048 证券简称:ST 蓝灯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蓝灯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4 月 2 日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
号为(2023)沪 0118 民初 30059 号之二),裁定为准许原告上海爱湃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爱湃斯科技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4-009
2、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蓝灯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2 月 5 日双方分别签订《OEM 合作
协议》、《OEM 合作协议补充协议》,被告采购原告提供的 ClickPaas 软件及云订阅服务产品并进行捆绑或嵌入式的产品方案集成并向其最终用户销售。
协议约定,被告每年向原告采购的当年年度本地部署软件目标总额不少于 300 万元,其中含两套以单价 17.5 万元的本地部署软件的购买权力。双方对年度订单目标进行了特别约定,并明确如第一年订购总金额低于 220 万元的,原告有权终止协议,同时明确被告未完成
2022 年订购总额 300 万元的,需要要补足每套 22.5 万元的差价。
协议签署后,双方共签署了 5 份订购单,原告合计收款 732,200
元,被告拖欠原告软件产品费用、技术服务费用、运维服务费用合计250.98 万元。原告为主张自己权益,为此发生律师费 18 万元。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 判令双方分别签订的《OEM 合作协议》、《OEM 合作协议补充协议》
解除。
2、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软件产品费用、技术服务费用、
运维服务费用合计 250.98 万元,并自应付之日至实际给付之日
公告编号:2024-009
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逾期
违约金。
3、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 18 万元。
4、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24 年 3 月 6 日,上海蓝灯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反诉,
反诉理由“原、 被告因案涉产品质量问题所致的纠纷”,上海普陀区
人民法院立案(案号为 2024 沪 0107 民初 5744 号);
2024 年 3 月 18 日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
号为(2023)沪 0118 民初 30059 号),因“因反诉案相关事实的认定与本案的审理有关联,”裁定为本案中止诉讼。
2024 年 3 月 19 日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
号为 2024 沪 0107 民初 5744 号),裁定为本案中止诉讼。
2024 年 4 月 2 日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
号为(2023)沪 0118 民初 30059 号之二),裁定为准许原告上海爱湃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案件是历史买卖合同纠纷,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该诉讼裁定为准许原告撤回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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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接受法院裁决。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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