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3
上海蓝灯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四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经营范围...... 1
第三章股份...... 2
第一节股份发行...... 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3
第三节股份转让...... 3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4
第一节股东...... 4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9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0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1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3
第五章董事会...... 16
第一节董事...... 16
第二节董事会...... 19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1
第七章监事会...... 22
第一节监事...... 22
第二节监事会...... 23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4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24
第二节内部审计...... 25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5
第九章通知、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25
第一节通知...... 25
第二节信息披露...... 26
第三节投资者关系管理...... 26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7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27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28
第十一章争端解决机制...... 30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30
第十三章附则...... 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蓝灯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系由其前身上海蓝灯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蓝灯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879 弄 27 号楼 207 室
邮政编码:200333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26.8696 万元,股份总数为 2426.8696 万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通信器材(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后,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及股东持有的股份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簿记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五条 公司是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由上海蓝灯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股东共同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已缴清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的出资。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时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500 万股。按照原公司经审计(审
计基准日为 2015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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