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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31 15:33:04 股吧网页版
ST蓝灯: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31


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834048 证券简称:ST 蓝灯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蓝灯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未提出复核申请事项

上海蓝灯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关于作出终止
北京国承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10 家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4〕274 号)。

因上海蓝灯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公告编号:2024-033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挂牌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8 月 8 日起复牌,并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终止
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蓝灯”。
二、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三、 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 公司联系人:周强
联系电话:13801755332
邮箱:dean.zhou@landasoft.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1412 号 1 号楼 203 室
(二) 券商联系人:李林芳
联系电话:027-87718750
邮箱:lilinfang@tfzq.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217 号天风大厦 2

公告编号:2024-033

号楼 21 层

上海蓝灯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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