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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北京卡车之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07

关于北京卡车之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北京卡车之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卡车之家”、“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卡车之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财通证券与卡车之家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财通证券派出柴国恩、由亚冬、张予涵、周思远四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柴国恩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柴国恩、由亚冬为保荐代表人。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已于2022年6月 24日对卡车之家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第三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人员与辅导对象之间保持顺畅沟通,在辅导对象遇到问题时能够尽快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辅导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亦保持着紧密配合,采取针对性方式开展本期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机构通过调取辅导对象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资料和数据,对辅导对象历史沿革、治理结构、规范运行、业务模式、法律、财务及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并协助辅导对象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改。

2、督促辅导对象熟悉相关证券法律法规

辅导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持续督促并帮助辅导对象相关人员了解境内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提升辅导对象的合规经营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协同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

辅导机构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在辅导期内,推进各项尽职调查,针对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案。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辅导对象需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合规经营意识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持续督促并帮助辅导对象相关人员了解境内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辅导对象的合规经营意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辅导对象需结合证券法律法规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公司治理制度,并持续提高合规经营意识

辅导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将帮助公司结合证券法律法规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公司治理制度,并通过向辅导对象相关人员提供资料、答疑解惑并督促自主学习等方式持续提升辅导对象的合规经营意识。

2、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公司已结合自身业务规划和发展,与辅导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沟通初步确定募集资金投向。公司已初步编制募投可研报告,后续将完成募投可研报告编制工作。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财通证券派出柴国恩、由亚冬、张予涵、周思远组成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柴国恩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柴国恩、由亚冬为保荐代表人。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将继续按照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对辅导对象展开辅导和规范,辅导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1、持续引导辅导对象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指引、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内容,督促辅导对象了解和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尤其是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规范运行要求。

2、继续对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及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更全面的梳理,使其尽快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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