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4
证券代码:834069 证券简称:金通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杭州金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金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通科技”)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公司融资》(以下简称“《股票发行问题解答(三)》”)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编制了《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 年 6 月 23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金通公共自行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依据该发行方案,该次股票发行
的总股数为 7,500,000 股,每股价格为 6.83 元,募集资金总额 51,225,000.00
元。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认购缴款凭证,该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共 14 人,均为在册股东。该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83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225,000.00 元,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出具“XYZH/2017HZA10152”《验资报告》。
2017 年 8 月 7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
杭州金通公共自行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4943 号),确认金通科技该次股票发行 7,500,000 股,其中限售 368,409股,不予限售 7,131,591 股。
该次股票发行,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了新增股份的登记,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公司并未使用相关资金,新增股份于 2017年 9 月 1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2017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7 年 9 月 20
日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金通公共自行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2 号)的规定,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属于企业增资扩股行为,应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投资方。
2017 年 9 月 21 日,杭州产权交易所发布了《杭州金通公共自行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公告》(项目编号:HJS-17-09-317)。2017 年 9 月 22 日,公
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了《杭州金通公共自行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杭州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投资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自 2017 年 9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22 日 16
时止,公司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征集投资方。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7 年 12
月 14 日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及新进投资人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金通科技 2017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 年 1 月
17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金通科技 2017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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