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30 19:20:28 股吧网页版
盛唐文娱: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4078 证券简称:盛唐文娱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北京盛唐文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盛唐文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北京盛唐文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
(一) 股权投资,是指公司新设公司、与他人合资设立公司、增资、收购其他公司股权等的所进行的投资。
(二) 证券投资,是指公司购买股票(含参与其他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包括无担保的债券投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的股票为主要投资品种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三) 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 PE、创投等风险投资行为,但以扩大主营业务
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进行的投资除外。公司对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类公司投资(不包括对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投资)视同风险投资。
(四) 委托理财。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发行的债券、有担保的固定收益债券、国有或上市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长。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委托经营或受托经营等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贷款等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公司发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但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不适用本条中关于财务资助的规定。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前述“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应当视为出售股权资产,并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条规定;公司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是公司持股比例下降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条规定。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报董事会通过,再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一) 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