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秋园: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3
中山证券
关于新疆春秋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山证券作为新疆春秋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未聘请到律师现场见证 是
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新疆春秋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未聘请到律师现场见证和出 具法律意见书。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挂牌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未聘请到律师现场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不符合 前述规则之规定。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于会议召开前提醒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聘请律师现场见
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但公司没有聘请到见证律师,无法出具法律意见书。主 办券商已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将继续督促企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未聘请律师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中山证券
2021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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