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20
中山证券
关于与新疆春秋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山证券作为新疆春秋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山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新疆春秋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ST 春秋园”或“公司”)的主办券商,负责为 ST春秋园提供持续督导服务。双方对每年的持续督导费用金额及支付时间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鉴于 ST 春秋园已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主办券商足额支付督导费用,经中山证券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中山证券决定单方
解除双方签署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向公司
送达《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新疆春秋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
中山证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中山证券
和 ST 春秋园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股转系统对中山证券与 ST 春秋园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中山
券商与 ST 春秋园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1 年 10 月 20 日起解除。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中山证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中山证券
和 ST 春秋园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中山券商与 ST 春秋园签订的持续
督导协议自 2021 年 10 月 20 日起解除。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公司存在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向公司送达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中山证券和 ST 春秋园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并将持续关注公司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中山证券和 ST 春秋园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中山证券
2021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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