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3
公告编号:2020-001
证券代码:834086 证券简称:德泓国际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德泓国际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德泓国际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马海科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德泓国际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德泓国际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马海科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0) 1 号,该警示函内容如下:
“德泓国际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马海科:
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7 年 10 月 9 日,德泓国际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泓
国际或公司)与德泰(宁夏)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泰绒业)签
订《购销合同》,拟向德泰绒业采购 1.40 亿元无毛绒。2017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向德泰绒业预付款 1 亿元。2018 年 5 月,公司与德泰绒
业签订《补充协议》,将采购合同金额变更为 9357.67 万元。上述合同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55%、4.67%。截止 2018
公告编号:2020-001
年 9 月,公司收到德泰绒业退款 1759.50 万元。
德泰绒业实际控制人为德泓国际实际控制人马海科,德泰绒业现股东黑金海、李进英为代持的名义股东。上述代持情况仅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海科、两名名义股东知情。公司对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也未在临时公告,定期报告中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第二条、第十条和第
十一条,德泓国际与德泰绒业系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应予以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 2013 年 12 月修改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相关规定。马海科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对上述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马海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公司及马海科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
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前向我局提交
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对上述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
制度的学习,并认真落实宁夏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规范关联交易信
公告编号:2020-001
息披露相关流程,积极有效地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德泓国际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马海科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0)1 号。
德泓国际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