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05
山东众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
《无锡择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山东众韬律师事务所
二○二三年九月
目 录
释义 ...... 2
正 文 ...... 4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 4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和授权 ...... 8
三、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 9
四、本次收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 15
五、本次收购股份的权利限制 ...... 17
六、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 17
七、在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众公司股票的情况 ......18
八、前 24 个月内与公众公司发生的交易情况 ...... 18
九、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 ...... 18
十、收购人就本次收购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 ...... 22
十一、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 25
十二、本次收购的中介机构 ...... 25
十三、结论性意见 ...... 25
释义
除非《法律意见书》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本所 指 山东众韬律师事务所
收购人、橄榄树智造 指 青岛橄榄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转让方 指 公众公司股东邹征、秦辉、方正
公司、公众公司、择尚科技、被收 指 无锡择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人
收购人与转让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转让方
本次收购 指 合计持有的择尚科技11,586,454股股份,占择尚科技总股
本54.47%。本次收购后,收购人将成为择尚科技控股股东,
任萍萍将成为择尚科技实际控制人。
收购报告书 指 《无锡择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5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诚信监督管理指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
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山东众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择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橄榄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贵公司之委托,担任本次收购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办法》《第 5 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收购所涉及事宜进行了核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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