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05
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关于
《无锡择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
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15 号平安财富中心 8 层
电话:0510-85215998 传真:0510-85215778 邮编:214028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 2
第二节 正文 ...... 3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 3
二、本次收购的授权与批准 ...... 6
三、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 ...... 7
四、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 ...... 18
五、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 21
六、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前 24 个月与公众公司发生交易的情况 ...... 22
七、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收购事实
发生之日前六个月买卖择尚科技股票的情况 ...... 23
八、收购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 ...... 23
九、本次收购的中介机构 ...... 25
十、结论意见 ...... 26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择尚科技/公司/公 指 无锡择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众公司/被收购人
橄榄树智造/收购 指 青岛橄榄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人
邹征、秦辉、方正分别向青岛橄榄树智能制造有限公
司转让持有的择尚科技 10,368,254 股(其中 2,592,061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7,776,193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
本次收购 指 份)、746,20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472,000 股(为
无限售条件股份)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橄榄树
智造将持有择尚科技 11,586,454 股股份,占择尚科技
总股本的 54.47%,成为择尚科技控股股东,任萍萍成
为择尚科技实际控制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投资者适当性管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理办法》 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无锡择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收购报告书》 指 《无锡择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法律意见》 指 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择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
邹征与橄榄树智造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邹征
《股权转让协议》 指 向橄榄树智造转让持有的择尚科技 10,368,254 股(其
(一) 中 2,592,061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7,776,193 股为有
限售条件股份)股份,占择尚科技总股本的 48.75%。
秦辉与橄榄树智造科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股权转让协议》 指 秦辉向橄榄树智造科技转让持有的择尚科技 746,200
(二)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股份,占择尚科技总股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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