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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21 15:37:36 股吧网页版
申江万国: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1


公告编号:2023-020

证券代码:834105 证券简称:申江万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申江万国数据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申江万国数据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长期战略规划,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
止挂牌。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承诺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虽参加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3-020

4、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回购有效期内解除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的情形除外);

5、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全部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异议股东取得该等股份时的初始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孰高为准,具体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自公司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内,为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

2、异议股东应在回购有效期内将经股东本人签名(非自然人股东应加盖公

公告编号:2023-020

章)的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快递寄送到公司(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且同时向公司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

3、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的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号码、股份数量、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4、若异议股东未在此期间送达其书面及电子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的股份,回购有效期届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回购义务。本次承诺履行期限为公司股东按照上述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 3 个月内。
(七) 争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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