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0
公告编号:2022-001
证券代码:834110 证券简称:灵信视觉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情况
公司是否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是 □否
如是,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已出具审计报告:□是 √否
(二) 预计无法在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主要原因类别:
√审计机构尚未取得充分审计证据
√其他
2022 年 3 月份以来,上海地区遭遇新一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袭击,因公司的主要管理部
门、职能部门、供应链部门、仓库在上海,由于上海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严重,自 2022 年 3月底起全市执行居家封控管理,截止目前全市封控管理政策尚未解除。受此影响,公司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暂时无法前往公司收集提供审计机构所需资料,同时审计机构也无法如期收集询证函等审计资料,公司预计无法按时编制和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根据审计进度及
年报编制的进展情况,公司预计无法在 2022 年 4 月 29 日前完成 2021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
(三) 申请主动终止挂牌意向及进展
公司是否拟申请主动摘牌:□是 √否
(四) 定期报告预计披露日期:2022 年 6 月 30 日前
(五) 应对措施
目前疫情的不利影响尚未消除,上海市的疫情管控措施仍未解除,当前年度报告编制和
公告编号:2022-001
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待疫情的管控解除后,公司将督促各方加快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工作,尽快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二、 风险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
内仍未披露或改正的,全国股转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若公司未能在 2022 年 4 月 29 日前
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5 月第一个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 2021 年年
度报告后复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可能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谴责的纪律
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若公司未能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1 年
年报告,公司存在被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三、 咨询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陆新美
联系电话:021-66302365
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