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公告编号:2022-010
证券代码:834110 证券简称:灵信视觉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九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一百九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度建设、信息披露、 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度建设、信息披露、组织策划、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维 组织策划、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维护公共关系、维护网络信息平台、其他 护公共关系、维护网络信息平台、其他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工作。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工作。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
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终
止挂牌过程中应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
施,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
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
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
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
公告编号:2022-010
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挂牌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对主动终止挂牌和强制终止挂牌情形下的股东权益保护作出明确安排”,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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