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16
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 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一节 股 东......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 ......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 董事会......22
第一节 董事......22
第二节 董事会 ......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9
第七章 监事会......32
第一节 监事......32
第二节 监事会 ......3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4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6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6
第一节 通知......36
第二节 公告......3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3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8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40
第一节 概述......40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41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2
第十三章 附则......4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陈大明、刘雪亮、上海麟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邦明科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创业接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大学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并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系由上海灵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该等股份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公司注册名称: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延长路 149 号 94 幢 305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5265.67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经营范围:研究、开发、销售电子设备、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其应用网络产品,钢结构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电子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计算机软、硬件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自有设备租赁。
第三章 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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