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19
公告编号:2022-027
证券代码:834110 证券简称:灵信视觉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陈大明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正常履行 □未如期履行(原期限内部分履行)
履行情况
√未履行
承诺期限 2017 年 7 月 25 日-长期
公告编号:2022-027
股票发行期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陈大明分别与翟建平、顾晓威、南通国信君安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和甫投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于 2017 年 7 月签订了《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书之补
充协议》,与中科遥晟(上海)遥感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承诺事项的内容
7 月 28 日签订了《业绩承诺和股份回赎承诺协议》,陈大
明对包括但不限于 IPO 进程、业绩利润、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变更等问题进行了承诺,具体条款详见《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签订股份回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1)公告列示。
其他需要说明的
情况
二、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2021 年 9 月,翟建平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法
院裁定准许拍卖、变卖陈大明持有的 4746975 股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后公司收到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编号:(2020)沪 0114 执 3674 号)。《执行裁定
书》 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陈大明持有的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的
4746975 股股份,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6)。
三、承诺未正常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司法拍卖所涉及的股份如果全部被行权拍卖后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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