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9
公告编号:2023-006
证券代码:834110 证券简称:灵信视觉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收到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情况
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灵信视觉”)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收到主办券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出具的《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起,由国泰君安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履行持续督导
义务。国泰君安已向公司提供 2015 年 11 月 9 日至今的持续督导服务。公司已累计超过两年
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持续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主办券商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贵公司持续督导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行政处罚。国泰君安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2023 年 1 月 10 日和 2023 年 3 月 14 日通过快递
寄件方式三次发出《催告函》。书面催告三次后灵信视觉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三、尚未支付原因
公司经营面临困境、资金十分紧张,目前确实无力支付相关款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主办券商将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单方解除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的,挂牌公司股票将会停牌。在国泰君安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3-006
五、备查文件
《催告函》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
导协议的通知》
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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