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9
国泰君安关于单方解除与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21 年 5 月 25 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与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信视觉”)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灵信视觉已累计 2 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国泰君安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经国泰君安书面催告三次后,灵信视觉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国泰君
安决定单方解除与灵信视觉的持续督导协议。国泰君安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向灵
信视觉发送《国泰君安关于单方解除与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相关备案文件。
国泰君安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国泰君安和灵信视觉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国泰君安和灵信视觉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国泰君安与灵信视觉签订的
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3 年 4 月 19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国泰君安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灵信视觉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国泰君安在灵信视觉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灵信视觉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灵信视觉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国泰君安和灵信视觉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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