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8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834110 证券简称:灵信视觉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陆新美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7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7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陆新美 董监高 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2023年4月28日,挂牌公司未能按期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 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仍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陆新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
公告编号:2023-021
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对陆新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经营产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加强学习,制定相关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各项制度。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陆新美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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