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6
公告编号:2023-022
证券代码:834110 证券简称:灵信视觉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可能被终止股票挂牌暨停牌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原因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于对国泰君安和灵信
视觉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国泰君安与灵信视觉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3 年 4月 19 日起解除。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申请公司股票停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尚未聘请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由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尚
未聘请,公司未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前(含)完成 2022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根据《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则规定,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在 2023 年 5 月 4
日被增加停牌事项。
因存在上述事项,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停牌。
二、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时间、影响因素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已满三个月,公司暂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程序。
公司未能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含)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将在二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其股票挂牌的决定,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股转公司决定为准。
公告编号:2023-022
三、 公司为消除终止挂牌风险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及目前的进展
截止目前,公司暂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尚未聘请,后
续若有进展,将会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股票停牌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8),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股票因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新增强制停牌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后续公司将每 10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注意投资风
险。
四、 后续停复牌安排
□拟复牌 √拟继续停牌
由于公司暂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本公司将将会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五、 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公司联系人:陆新美
联系电话:021-66302365
邮箱:luxinmei@listentech.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宝山区金勺路 1688 弄 21 幢 2 层
(二)券商联系人:何一路
联系电话:021-38032081
邮箱:heyilu@gtjas.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
六、 其他说明
无
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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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