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834111 证券简称:建誉利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建誉利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
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州建誉利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46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4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4 月 1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州建誉利业建设发展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何水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刘雯倩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4-006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4 年 2 月 28 日,广州建誉利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誉利
业)实际控制人何水清将所持 761.60 万股股份办理质押登记,包括本次质押股份,何水清累计被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0%,如全部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实
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后于 3 月 13 日补充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建誉利业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何水清作为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时任董事会秘书刘雯倩未能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建誉利业、时任董事长何水清、时任董事会秘书刘雯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编号:2024-006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 3 月 13 日补充披露……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