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河北明尚德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北明尚德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了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坚持审计独立性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发表了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信用贷款,由关联董事高明亮、高天亮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
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北明尚德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昕:____________________
2024 年 4 月 18 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北明尚德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丁林锋:____________________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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