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8
公告编号:2021-002
证券代码:834123 证券简称:辽宁天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辽宁天丰特殊工具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基于辽宁天丰特殊工具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战略发展和长期资本战略规划的考虑,同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为了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和经营效率,高效开展业务,降低运营成本,更好的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投资者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就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公告编号:2021-002
1、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出席)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以公司收到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为准)并提供相关购股证明,要求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满足签署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原则上以不低于该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
(三)回购有效期
自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终止挂牌议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异议股东须在前述回购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请文件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方式交付至公司。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对其承担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提示各位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以下为公司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潇潇
公告编号:2021-002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经济开发区鞍刘路499号
邮编:114000
电话:0412-8727207
传真:0412-8727207
特此公告。
辽宁天丰特殊工具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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