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4 19:12:00 股吧网页版
ST新中合: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4128 证券简称: ST 新中合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 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经股东大会 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方式。 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工; 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须。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决议。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挂牌前,公司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份在全国中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 转让,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全国中众转让股份。公司股东应当在协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议转让股份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以 定转让股份。
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公司在股东
名册中进行变更登记,同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