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9
证券代码:834128 证券简称:ST 新中合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05 月 16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新中合光电科技(保靖)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在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号:433125000004595
第三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保靖县迁陵镇魏竹路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一条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秉承求实、创新、优质、高效的企
业精神,以科学、严谨的现代化管理为手段,以经济效益为核心,面向市场,全方位参与市场竞争,使企业获得稳步、高速的发展,使各股东获得最好的收益。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光通信器件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三网合一方案的设计、施工和服务;建筑智能化、电子工程、建筑装修工程、安防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的设计、施工和服务;网络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开发、销售和服务;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购销(涉及前置许可的凭证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
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金额人民
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公
司发行的股份,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公司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5000 万股,公司的发起人名
称、各自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股份数 持 股 出资日期
序 股 东 姓 股东身份证号/ 出 资
量(万 比 例
号 名/名称 注册号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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