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9
中山证券
关于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山证券作为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一) 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收到湖南
省保靖县人民法院在作出的(2020)湘 3125 民初 1227 号判决书,判决被告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湘西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靖支行借款本金 8693233.95 元及利息。
(二)保靖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保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在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上建设的 6 栋标准厂房系其投资所建,故其对该 6栋标准厂房拥有物权为由,请求确认已经登记在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该 6 栋厂房的所有权为保靖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保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一)与湘西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靖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已经判决。
(二)与保靖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保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确权之诉法院已经受理。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2020)湘 3125 民初 1227 号判决书,判决被告湖南新中合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湘西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靖支行借款本金 8693233.95 元及利息会对公司资金周转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涉及房产为新中合所有厂房,一旦公司败诉,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继续履行对新中合的持续督导义务,持续关注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主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判决书。
(二)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中山证券
2020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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