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05
公告编号:2021-012
证券代码:834129 证券简称:软脑科技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软脑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软脑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长期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拟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方康宁将积极与异议股东进行协商,必要时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回购措施如下:
一、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以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东名册为准,未参加公司审议终止挂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2、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按照软脑科技公告内容向软脑科技回购事宜工作组提供股东身份证明及购股证明,并书面要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票。
3、未损害公司利益。
公告编号:2021-012
4、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5、异议股东所持软脑科技公司的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审议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主体
回购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文洲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三、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和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孰高为准,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申请回购有效期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之次日起 30日内,为本次回购的申请有效期限,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提出股份回购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邮政快递/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
五、争议解决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特别提示与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时效性,异议股东可在回购申请有效期限
公告编号:2021-012
内就回购事宜与公司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付歆玮
电 话:010-82356730
邮 箱:fuxw@softbrain.com.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 25 号 10 层 10-6
邮编:100097
特此公告。
软脑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