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4129 证券简称:软脑科技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软脑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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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软脑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
第一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本条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三条所列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二条关联法人中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二条或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二条或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五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关联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原则和价格管理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九条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的原则;如果没有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确定;如无法以上述价格确定,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市场价:以市场价为准确定资产、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四)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资产、商品或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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