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5-19 15:44:51 股吧网页版
我要去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19


法律意见书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966 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南塔 25 层-26 层,邮编 610041

25-26/F, South Tower of Tianfu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er, 966 North Tianfu Avenue, High -tech Zone, Chengdu,

Sichuan 610041, P. R. China

电话/Tel:+86 28 62088000 传真/Fax:+86 28 6208 8111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我要去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2]中伦成律(见)第 051781-0007-051801 号
致:四川我要去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及《四川我要去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我要去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4. 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文件和凭证资料;

6.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以
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18日下午14:10—16:10在成都市一环路北一段99 号环球广场 32 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

1.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 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1,874,0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和召集人共同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