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11
公告编号:2023-043
证券代码:834135 证券简称:龙盛股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山东龙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存款被冻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山东龙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一般存款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行银行账户的存款被冻结金额 468,034.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 年 2 月 15 日出具《应诉通知
书》【(2023)鲁 1491 民初 138 号】,根据德州市德融风险缓释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申请,诉前保全冻结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468,034.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2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存款
被冻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二、最新进展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收到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
年 4 月 19 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鲁 1491 民初 138 号】,
判决如下“一、被告山东坤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德州市德融风险缓释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5.379.15 元及服务费和违约金 (服务费和违约金总计:自 2019 年
公告编号:2023-043
8 月 31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以 145,379.15 元为基数,按年利
24%计算;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145,379.15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二、被告山东龙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山东龙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山东坤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德州市德融风险缓释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4,153 元,财产保全费 2,855 元,合计
7,008 元,由被告山东坤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山东龙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4,056 元,原告德州市德融风险缓释管理有限公司承担2,952 元。”
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与德融风险缓释管理有限公司达成和解
并签订《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甲、乙方同意并确认,由乙方代债务人一次性向甲方偿还借款本金 148,960 元(大写:拾肆万捌仟佰陆拾元)及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三项实现债权费用共 8,508 元(大写:捌仟伍佰零捌元)。收到以上款项后甲方不再申请执行,该案自动履
行完毕。乙方自此取得 (2023)鲁 1491 民初 138 号判决书保证人对债
务人的追偿权。”公司代山东坤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向德融风险缓释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实现债权费用 157,468 元,公司有权在代偿的数额范围内向山东坤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追偿。
2023 年 5 月 11 日,经公司工作人员查询,公司一般存款账户中
公告编号:2023-043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行银行账户的存款被冻结金额468,034.00 元已解除冻结。
山东龙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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