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5-25 17:05:17 股吧网页版
汉密顿: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25


公告编号:2021-016

证券代码:834147 证券简称:汉密顿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武汉汉密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

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武汉汉密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及资本市场计划路径并配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战略,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经慎重研究决定,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履行相关申请和审核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议案。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公告编号:2021-016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出席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项投赞成票的股东)权益,公司第一大股东王丽女士承诺对异议股东采取回购其股份或指定第三方回购的保护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股东;

(2)未参加且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股东或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对申请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未投赞成票的 股东;

(3)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请材料要求 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本次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因股份回购事宜 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 情形;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 股价等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公告编号:2021-016

回购价格原则上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即 2020 年期末每股净资产 1.59 元/股)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孰高为准进行确认。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自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回购申请。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报文件原件、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异议股东需在回购期限内将全部申报文件以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等方式交付至公司,且同时向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期限内送达其书面及电子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本公司股份,第一大股东或由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三、 特别提示

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在此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