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7
公告编号:2021-019
证券代码:834155 证券简称:海南沉香 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海南香树沉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工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形成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1)第 011376 号)及《关于海南香树沉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兴华报字(2021)第 010223 号)。董事会对此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主要内容
1. 应收账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2 所述,海南沉香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
账款中应收安徽同香堂药业有限公司、义乌瑞香工艺品有限公司、义乌市倚天雅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一品沉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的大额应收款项的余额分别为 38,239,569.80、21,871,982.77、20,432,452.53、10,304,474.00 元;
分 别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余 额 9,008,911.82 、 3,670,070.83 、 2,043,245.25 、
3,063,005.40 元,应收四家公司款项余额共计 90,848,479.10 元、坏账准备余额合计 17,785,233.30 元,应收四家公司款项的账龄均超过 1 年且均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
我们未能取得海南沉香公司对前述应收款项的单项减值测试证据,海南沉香公司也未提供应收款项可收回性评估充分的证据。通过实施函证、访谈以及资料查验等程序未能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作出调整。
公告编号:2021-019
2、在建工程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8 所述,海南沉香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建工程
中香树国际沉香大健康产业文化博览园(演丰基地)工程,余额 62,853,442.32元,因该工程占用林地需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导致工程非正常停工超过 3 个月,海南沉香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并未就前述工程非正常停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作出充分合理的分析和判断,我们亦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海南沉香公司本期实现营业收入 7,409,202.51较上期大幅萎缩,较上年减少 57,302,134.40 元,降幅 88.55%,净亏损22,172,449.27 元,盈利能力持续大幅减弱。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海南沉香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1. 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主要原因是(:1)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7,409,202.51 元较上期大幅萎缩,
较上年减少 57,302,134.40 元,降幅 88.55%,净亏损 22,172,449.27 元,盈利
能力持续大幅减弱;并且,因 2020 年度新冠疫情的影响,主要客户销售情况不理想,造成资金困难,导致其原先向公司承诺的货款未能及时支付,且公司多次催款仍未见成效,以至于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账龄较长;(2)香树国际沉香大健康产业文化博览园(演丰基地)工程项目因地处江东新区,涉及土地性质变更的问题,在土地变更手续未完全办结之前,工程不允许动工,因相关手续办理程序较为冗长,从而导致工程停工时间过长;
2.针对应收账款的问题,公司一直积极对未回款的客户进行催收,大额且账期较长的应收款项由销售业务负责人登门拜访,进行实地催款;开发新客户,降低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依赖度,加强与优质客户的合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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