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01
公告编号:2022-003
证券代码:834155 证券简称:海南沉香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海南香树沉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更
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海南香树沉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议案》等议案,并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以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制定了关于拟申请公司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针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措施如下:
公告编号:2022-003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出席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异议股东所持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将与异议股东进一步洽谈,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时间内将经股东本人签名(非自然人股东应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材料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向下述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股东盖章/签字的申请书原件、证券账户号码、股份数量、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在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内进行回购。
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内提交其回购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上述股份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公告编号:2022-003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特别提示和联系方式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尽快与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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