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23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海南香树沉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终止股票挂牌决定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海南香树沉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沉香”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否
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海南香树
沉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
决定》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向海南沉香出具《关于终止海南香树沉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472 号)。具体内容如下:
“你公司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司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
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我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5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你公司股票自2022年9月7日起复牌,并于2022年9月22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我司对你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海香”。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应当进入我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或者股东超过200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主办券商于2022年8月22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海南香树沉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后转达公司相关人员并通知其准备信息披露文件,但公司未提供信息披露文件。现主办券商以风险提示公告的形式披露公司收到终止挂牌决定的事项。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导致公司被终止挂牌。
公司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已触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规定的强制终止挂牌条件。全国股转公司已出具《关于终止海南香树沉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如果公司未在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公司股票
将自 2022 年 9 月 22 日起终止挂牌。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将依法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及其他股东权益,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海南香树沉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确保公司终止挂牌事项稳定、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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