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08
关于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
况报告(第十五期)
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目前辅导机构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截至第十五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出具日,天风证券的辅导工作人员为魏庆泉、郑旭、尹纪秀共 3 人,其中魏庆泉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协调辅导过程中相关事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间内,辅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调各中介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内容,开展了对辅导对象的第十五期上市辅导工作。
根据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核查辅导对象提交的书面文件、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公司所处相关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进一步的尽职调
查,了解辅导对象在本辅导期间内的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并针对性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的建议。
辅导工作小组通过会议讨论等方式,对辅导对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证券发行上市相关法规、公司治理规范及财务规范要求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内,辅导工作人员按照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了解辅导对象本辅导期间内的经营情况和业务情况,并督导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内控体系;
2、协助并督导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强化公司治理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法规进行内部决策,强化法人治理结构;
3、针对前期出现的资金占用等相关问题,跟踪整改情况,进一步跟进公司后续有无其他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4、继续跟进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事宜的后续进展,并跟进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杨桂生和范伟由于债权债务纠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事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小组就公司存在的股权司法冻结情况,及控股股东上海杰事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杰事杰”)、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杨桂生、董事范伟等主体存在的失信情况进行了跟进核查,并将相关情况在上一期辅导进展报告中向贵局作出了汇报。
本期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关注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杰事杰在前期涉及的多起法律诉讼导致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事宜,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依旧未能全部解决。诉讼详情已在前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中予以说明。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杰事杰、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杨桂生、董事范伟等主体在前期由于债权债务纠纷,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事宜,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依旧未能全部解决。具体案件背景已在前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中予以说明。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司法冻结情况
截至目前,上海杰事杰在前期存在的多起法律诉讼依旧未解决,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依旧未解除。前述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为诉前财产保全,对公司生产经营尚未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但存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潜在风险,可能影响公司的 IPO 进程。辅导工作小组会与公司及上海杰事杰进行沟通,督促本期及前期尚未解决的相关司法冻结情况早日解决。
2、失信情况
辅导小组将督促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杰事杰、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杨桂生、董事范伟尽快解决前期已汇报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涉及的相关债务,尽早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出。虽然上海杰事杰、杨桂生、范伟正与相关各方积极沟通尽快解决债务,以期减小对公司 IPO 申报的影响,但鉴于上述问题截至目前仍未解决,特向贵局进行汇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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