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
风险提示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主办券商”)为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4180,以下简称“鸿立光电”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鉴于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弥补亏损已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事实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为-13,470,799.45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25,105,200.00元的1/3,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1、2018年公司对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部分大客户的产品要求评估不足,高估了自身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产品大批量的报废,成本管理失控,从而出现严重亏损。
2、2018年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但销售价格并未同时上涨,销售毛利率远低于2017年。
3、公司毛利率、主营业务毛利较以前年度大幅度下降的情况下,期间费用仍然持平,营业利润大幅度亏损。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通过积极拓宽销售渠道和行业领域、开发新的契合公司产品的市场,优化销售报价,促进企业持续快速稳定发展。
2、公司内部加强流程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改进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不良率。
3、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和各项费用,实施全面有效的预算管理。
四、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如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未能改善财务状况,公司持续经营将存在不确定性,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4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