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11
公告编号:2019-017
证券代码:834180 证券简称:鸿立光电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转让日(即7月9日、7月10日、7月11日)收盘价累计跌幅为-60.00%,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试行)》文件,做市转让方式下,股票连续三个转让日涨跌幅累计超过50%,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关注问题及结论
关注问题:
1.公司前期披露信息是否需要更正、补充;
2.近期公共媒体是否报道了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发生重
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买卖公司股票;6.交易股东是否自愿事实。
公告编号:2019-017
核实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核实方式:电话询问、口头询问、查询股东账户信息等相关资料。
核实结论:
1.公司前期披露信息不需要更正、补充;
2.近期公共媒体没有报道未公开重大信息;
3.截至股票异常波动公告日,公司由于经营情况不佳,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经营状况出现异常,已处于停产状态。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上述交易系交易双方之间的自主投资行为,以做市方式交易。
(二)公司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合理解释
公司股票采取做市转让交易方式,本次股票异常波动属于正常市场交易行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的行为。
(三)在关注、核实过程中发现涉及的其他应披露事
无其他应披露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
公告编号:2019-017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份转让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挂牌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存在尚未发布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的风险提示公告。
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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